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
其实,个税的所有问题,都是一个公平问题。这体现在:一是个税起征点的公平,二是税负群体的公平。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这种税制比较适合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资薪金收入,但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则难以施行。这是个税不能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在笔者看来,解决目前个税的公平问题,需要建立联动长效机制。比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自然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老百姓几年一呼吁、相关部门几年一研究的被动状况。而对于税负群体的公平问题,则建立健全税收监控体系。其实,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将国外个税征收比较成熟的国家相关的做法借鉴过来即可。总之,只有在个税起征点和税负群体分担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个税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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