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过于频繁,这部法律应该像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前瞻性。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地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方面,个人所得税征收重点放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上,而没有把财产性收入作为征税的重点。这样的立法观念,没有体现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特点,没有达到调节居民收入水平的目的,没有实现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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