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行了三周的《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一部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解除了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的很多后顾之忧。然而,有一部分劳动者却游离于该法之外。
2008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解除了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的很多后顾之忧,劳动者权益从此增添了一道保障。
然而,有一部分劳动者却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伞”之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保险推销员和自由职业人等四类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有关劳动法专家解释,《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四类人员显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定义,因此,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专家也强调,这四类人虽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是这四类人员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等构成的是经济关系,他们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行了三周,这四类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劳动者对此有何感受?笔者走近他们,听听他们的心声。
张燕:北京某杂志法制栏目的自由撰稿人
【法律专家解释】:由于自由职业人的工作强调完成一件工作,而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因此他们就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自由撰稿人张燕显然属于自由职业人。“其实像我们这种自由职业人,不和单位签合同,像我每个星期都会给杂志社写稿子,写几篇、写多少字,就决定了我拿多少钱,偶尔也会给杂志社画插图,稿费会另算”,张燕告诉笔者说。
她的权利有没有保障呢?张燕笑笑说:“其实我倒觉得挺自由自在的,没有合同的束缚。我现在除了固定给这个杂志写稿子之外,也会给其他报纸杂志投稿,我觉得这样的工作状态挺好的,一个月所赚的稿费也挺丰厚,还不用每天坐班,挺好的。”
张燕尽情享受这种职业的自由。至于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她似乎无所谓。
精彩专题推荐:2007年终职场大盘点 聚焦节假日加班费 《工资条例》广征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