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个税税率仍偏高
王旭东还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在执行广税基、低税率、合理税赋、诚信纳税的原则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
“我国不是高福利国家,还不能通过消费减税,如生育子女、购置房产等方式减税。因此,明显不合理的费用扣除方式会加重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进而影响到生活水平。虽然降低个税的方式很多,除了直接扣减税率外,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更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适合我国国情。”
个税的主要价值是调节民心
王旭东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总额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从数值上看,个税的经济价值远远比不上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个税更主要的是调节民心。多年的个税征收工作已表明,个税主要影响我国的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在这个前提下,考虑到个税平抑贫富差距的公平原则,有必要为低收入者着想,在公平的原则下,降低困难人群的个税税率,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为合理。
[建议]
设立一个基准并合理返还
对于按家庭征税,一些委员还提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赵韩认为,按家庭征收,应该有个基准,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返还,比如购房的家庭,可以返还一定的税,同样,针对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情况,也可以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实行这项政策,应考虑好相关的配套,并注意和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
张庆文委员也指出,按家庭征税虽然好,但操作上需要解决的难题不少。比如离异家庭、再婚家庭、多子女家庭怎么算,很容易产生纠纷和偏差,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工作成本增加。政府收税是用于调节社会公平的,结果大量的钱却用于调解这些事务,反而会得不偿失。因此,在作相关调整前,一定要出台大量的法规来与之配套。 >>精彩专题推荐:聚焦个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