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大体相当———这个跟《义务教育法》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相关规定不符?昨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在听取省政府汇报时,对这一新出炉政策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本月教师节前夕,广东教师工资受到了空前关注。据介绍,全省公办教师和公务员月均工资水平分别为2608元和3772元,相差1164元。112个县(市、区)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公务员低的有86个,占70.5%;月均工资水平差距在500元以上的有49个县,占40.1%.
由于工资水平过低,全省50个山区县从2002-2007年共流失中小学教师8000多人,且每年流失人数呈递增趋势。这一现状,促使广东痛下决心,决定2009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
省人大代表:“两相当”是否违法?
广东决定2009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昨日汇报中,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再次提到了这一政策,并解释这个“大体相当”是指前者是后者的 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