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上海教师工资待遇 教师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10%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
1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该修改稿对于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市民关注的本市义务教育各项内容给予规定。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office.icxo.com]昨天的修改稿特别增加了一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对此,学校如有违反,将负法律责任。
此外,“教师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10%”是否写入修改稿引发热议。
变相设重点班
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
修改稿提出,今后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妨碍上海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另外,对于学校发生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的;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的;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开除或者劝退等情形,将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